摘要: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、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,不征收契稅。
印象慶陽網(wǎng)訊 為落實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穩(wěn)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》要求,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今日下發(fā)《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,包括以下三個方面:
一是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、房屋權屬,免征契稅。
二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、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、房屋權屬,免征契稅;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、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(jù),免征印花稅。
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、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,不征收契稅。
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:通知明確了減免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而發(fā)生的契稅、印花稅,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,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(huán)境,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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